陳海盛,經濟師,碩士,主要研究方向為區域信用體系建設
白小虎,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勞動分工、制度變遷與經濟發展
郭文波,助理研究員,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吳淑君,高級經濟師,主要研究方向為信用理論與實務
摘 要:基于數據共享,打造信用產品,運用信用產品,探索業務協同,構成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信用工作的基本邏輯和重點。信用數據共享的重點是通過建立長效機制,促進信用數據的動態更新和使用。信用業務協同的核心是信用聯合獎懲。根據相關主體行為的誠信度和發起聯合獎懲的必要性,依法審慎認定紅黑名單,明確相關主體能否修復信用以及信用修復的方式和期限。提出健全一體化信用信息平臺,加快信用標準制定,以大數據為支撐研發市場化信用產品、服務,促進信用監管多元共治等建議。
關鍵詞:數據共享;信用監管;業務協同;多元共治
互聯網興起之后,各種新業態、新模式、新領域等經濟形態的出現,模糊了各市場主體的行為邊界,給傳統行政監管帶來了挑戰,傳統意義上的專項巡查、重點檢查等監管方式越來越難以適應實際需要,公共監管方式亟待創新。
借鑒大數據技術,結合公共信用監管進行協同推進,是新形勢下提升行政監管效率、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嘗試,有助于明確政府在公共信用監管中的角色定位、監管程序和措施,以及可突破的方向,倒逼政府職能的劃分和行使,重構政府和市場關系和作用發揮模式,推動社會治理的逐步完善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內容深化。
盡管公共信用監管部門對于大數據運用的重要性形成了共識,在行政監管方面也在積極開展相關工作,但是由于時間較短,國家層面在推動大數據運用方面并未出臺相應的約束措施,導致了公共信息歸集、管理、應用等諸多階段的實施存在不少現實的阻礙,在運用大數據進行公共信用監管的方式以及理念還存在諸多誤區,在實踐過程中將對新型社會監管模式的重構帶來挑戰。
在現實層面,政府在公共信用管理過程中也亟須加強對大數據的應用來完善社會信用監管體系,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監管精準度。
01
大數據相關研究及應用
最早提出大數據定義的是麥肯錫發布的報告《大數據:創新、競爭和生產力的下一個前沿》,認為大數據是“大小超出了典型數據軟件的采集、儲存、管理和分析等能力的數據集”。此后,關于大數據內涵不斷深化,大數據通過現代技術的應用,使以前不能處理或分析的問題變得相對容易,在分析對象、過程以及結果上都產生了顛覆性影響,在對象上將樣本數據擴展至全體數據,在過程上從追求精確到接受大致結論,在結果上從探索不同因素的因果到追求相關關系。
國際數據公司(IDC)對大數據特點進行了總結,即Volume、Variety、Value和Velocity,中文表述為“大量”“多樣”“價值”和“快速”。大數據的產生具有深刻的社會背景,在互聯網浪潮下,包括交際軟件和購物平臺的興起,促使大量文本、音頻、視頻等非結構化或者半結構化數據的批量出現,傳統意義上的數據處理辦法捉襟見肘,必須依賴于以現代信息技術為基礎的大數據處理方案。
大數據應用公共信用監管相關研究,從國際上看,美英澳等國以及歐盟、八國集團等國際組織均針對大數據提出了發展規劃或構想,并在政策、法律上予以傾斜,支持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企業在交通管理、公共安全、醫療服務等領域開展大數據應用。
通過對比發現,公共信息開放平臺是各國推進大數據應用的通行做法,通過信息公開達到數據共享和社會使用的目的。
A.Clarke等指出商品父易信息、社父信息等形成的大數據分析技術,有助于加強政策發行和實施的精準度。著名咨詢機構McKinseyGlobalInstitute(麥肯錫全球研究院)認為在政策合適情況下,大數據將在經濟發展中大有可為。
M.R.Rajagopalan等表示大數據應用是構建以用戶體驗為中心的政策規則基礎。AMcafee、EBrynjolfsson指出大數據對精準化公共政策制定同時也對政策制定者的自身素質提出較高要求。
從國內研究來看,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2012)借助層次分析法對各權重進行賦值,測量出34個大城市和240個地市商業信用環境指數(CEI)。
韓家平(2018)認為運用現代化技術,構建全方位的信息系統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前提條件。
譚燕芝、王超等(2014)根據省市CEI數據驗證了信用環境對經濟增長的正向作用,但也同時指出信用環境擴大了收入差距,影響信用環境的因素包括受教育程度、城鎮化發展以及人口的密集度等。
張原、陳玉菲等(2015)在構建區域信用環境評價指標的基礎上,運用因子分析法對陜西2008年到2010年開展實證研究并進行平穩性檢驗,也發現經濟發展水平對提升信用環境質量具有重要貢獻。
02
大數據背景下信用監管機制的構建
大數據背景下信用在治理體系現代化中的定位
信用在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起著基礎性、通用性和泛在性作用,是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用應用,各部門是交叉、聯動的關系。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點是數據資源系統和業務應用系統建設,分別以基礎設施系統和應用支撐系統的建立完善為前提。信用在數據資源系統中承擔公共信用庫、信用產品庫建設職責,在應用支撐系統和業務應用系統中則分別提供信用工具和信用服務。
利用信息化和大數據手段,信用建設打破了信息孤島和部門藩籬,整合了政府部門之間、政府與社會之間以及各社會單元之間的信息和資源,提高了政府辦事效率。信用體系的持續完善,有助于更好解決老百姓“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的問題,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建設的新支柱、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的新抓手。
信用監管機制基本構建
信用監管機制主要依托“信用中國”網站,借助該公共數據管理平臺,專業化處理基礎庫、主題庫和部門數據倉中的信用數據。
調用“應用支撐系統”中的身份認證、用戶授權、地理信息服務、區塊鏈等工具,重點建設覆蓋企業、自然人、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政府機構五類主體,覆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覆蓋全國、省、市、縣四級的公共信用信息庫,開發信用發布、信用查詢、信用異議、信用修復等信用工具,研發信用檔案、信用評價、紅黑名單、信用指數、信用預警、信用關系、行業信用評價、專項信用產品、專項信用數據等信用產品。
建成以信用產品應用為基礎,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為主要特征的信用監管通用應用,為審批服務、執法監管、基層治理、應急管理、預警監測、投訴舉報等其他通用應用提供支撐,為政府部門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社會治理提供支撐。
從實施步驟上考慮:
一是以數據共享為重點構建體系化、標準化的公共信用信息庫,構建以公共信用評價、紅黑名單、信用檔案、信用關系、信用指數等系列信用產品。
二是加快建設全國一體化信用平臺,開發信用發布、信用查詢、信用修復等工具,為業務應用提供技術支撐。
三是以精準業務協同為重點,推進信用在行政管理中的應用,在行政管理各個環節對不同的信用主體采取限制或激勵措施,構建全覆蓋、無死角的社會信用體系,為信用惠民提供堅實的信用保障。
數據共享機制構建
信用數據共享重點是形成閉環,通過建立長效機制,促進信用數據的動態更新和使用。信用數據閉環構建細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依托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市場監管、環保、稅務等部門歸集的原始數據,經過信用數據標準化處理,區分為主體基礎信息、環保領域行政處罰信息、欠繳稅信息、未履行生效裁判記錄信息等。
一方面形成公共信用庫、信用工具等數據工具,為信用主體信用信息的發布、查詢、異議、修復等提供素材;
另一方面,形成信用主體公共信用評價的指標構成內容,并以此為依據開發出信用檔案、紅黑名單、信用指數、信用預警、信用關系、行業信用評價、專項信用產品、專項信用數據等信用產品。
第二階段,把加工、處理的數據工具以及信用檔案、信用評價、紅黑名單、信用指數、信用預警等信用產品,回傳給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市場監管、民政、環保、稅務等信用數據來源單位,并在行政業務中進行參考、運用,采取相應的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措施。
以上兩階段共同構成信用數據共享閉環,為信用主體信用信息的動態更新和運用創造了可能。
業務協同機制構建
基于數據共享,打造信用產品;運用信用產品,探索業務協同,構成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我們的基本邏輯和工作重點。
信用業務協同的核心就是信用聯合獎懲。各部門產生的失信信息、守信信息,信用平臺提供的信用檔案、信用評價等信用產品,通過信用監管應用,一方面,交換到各協同應用部門,各應用部門依法依規實施信用聯合獎懲;另一方面,應用部門實施協同措施的結果,記錄在信用監管應用之中,同步反饋到各數據來源部門,最終形成信用聯合獎懲的業務協同閉環。
信易+政務”應用就是業務協同應用和監管流程再造的一個典型案例。環保、稅務、法院等部門在行政事務中產生的環保行政處罰信息、欠繳稅信息、安全生產失信行為、未履行生效判決信息等,形成數據項,根據國家聯合獎懲備忘錄等規定,每一數據項對應相關的協同措施,如從嚴審核依法限制、綠色通道積極支持、依法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等,對應具體的項目審批、政府采購、生產許可證發放等監管事項,最后根據監管事項將責任明確為具體的部門。
部門的信用監管產生的數據經過標準化處理之后在各部門之間進行共享,為下一步的業務協同提供參考。以一條嚴重失信信息的數據流為例,依據數源(發起)單位信用代碼、嚴重失信主體信用代碼和協同(應用)單位信用代碼,信用數據在共享、應用過程中可以有效識別。
首先,數源單位輸出數據到信用監管單位,信用監管單位自動識別協同單位,針對定向的協同單位分發定向的嚴重失信信息。
其次,嚴重失信信息數據串中,攜帶針對目標協同單位所涉及的定向聯動事項名稱(編碼)和措施清單(編碼)、數據進行握手代碼,同時,協同單位通過改造自身業務系統或建立耦合系統或建立橋接,確保數據輸入;
再次,目標協同單位收到“三定向“信息后,實施聯動措施確保留痕或日志數據輸出到信用監管單位,轉到數源單位。
此外,數源單位收到日志數據后,還可對目標協同單位實施聯合實施情況進行滿意度評價,該評價數據串也輸入目標協同單位,目標協同單位也可進行評價或申訴。為確保數據定位追蹤,信用數據流轉應實時與信用監管部門進行通訊握手并留痕。
03
信用監管機制中大數據應用的現實障礙及對策
信用監管機制中大數據應用障礙
大數據和信息化、海量數據并非同一概念,在實際中更加注重數據的快速歸集、共享和處理能力,所以必然需要借助現代化信息技術的應用。
在公共信用監管方面,對信用信息的有效管理和高效應用尚有待實現,大數據技術應用不足,在信用信息的產業鏈各環節跟進滯后于信息本身的產生時間。
信用數據歸集缺乏全面性,信息更新缺乏明確規定
公共數據主要來源于各職能部門行政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各類信用信息數據,包括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雙公示信息、紅黑名單信息以及基本登記信息等。以登記信息為例,在事前承諾制下,一些信息市場主體無需提供,或者在提供數據中存在一定的虛假信息,這就為公共信用監管帶來較大難度。
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還存在大量非結構化和半結構化的信息,數據報送標準缺失導致數據失真問題一直存在,對于信用主體的信用評價存在隱患,數據報送的時間周期參差不齊,而且主要以傳統的結構化數據為主,對互聯網爬蟲、視頻音頻處理等非結構化數據應用不足,對信用檔案和評價的動態更新造成影響,阻礙了公共信用信息在各部門之間的業務關聯、嵌入,不利于構建全面合理的信用信息檔案。
基層部門在錄入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信息時,對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公民身份證號碼應用沒有足夠重視,沒有填寫關鍵數據,導致行政相對人主體唯一識別碼缺失嚴重。
以浙江省為例,電子商務、社交媒體、部分公共事業等領域的信用數據尚未納入“信用浙江”平臺,這也是以后要不斷改進的方向。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建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通道尚未打通,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用浙江”平臺數據的準確性。
比如關于行政處罰等不良信息的公示日期,《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規定是5年,但是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是1-3年。在此種情況下,經常碰到公示已滿3年但未滿5年的企業要求撤下不良信息,以免影響招投標的資格審核。
如何處理該類問題,還需要國家出臺法律法規予以規范。事實上,大數據應用于公共信用監管中的重要前提是,信用主體的信用數據盡可能完整,然而由于信用平臺只歸集本區域各部門報送的信用數據,而對于區域外信用數據的獲取途徑和共享方式有限,如何對流動的信用主體進行動態信用監測是一項現實課題。
信用數據挖掘程度不高,應用場景不足
對信用數據進行有效挖掘的前提條件是對信用主體進行客觀和全面的評價。以往對信用主體評價只局限在特定行業領域,如稅務部門就對納稅主體區分為5A、4A等一系列評價等級,共青團根據青年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情況也劃定相應的等級進行聯合激勵,但是客觀上還存在數據質量不高且不全面、評價方法略簡單等問題,只在政府內部進行初步應用,如要拓展到全社會運用,則還需要不斷進行迭加優化。
信用數據的共享以及信用評價的落腳點均是應用,數據應用場景不足制約現階段信用建設。
以紅黑名單的聯合獎懲為例,盡管國家層面已經簽訂了諸多備忘錄,但實際上卻遇到難以落地的窘境,缺乏有效實施的具體措施清單,部門信用數據的共享以傳統意義上的發函為主,且沒有約束效應。
基于大數據分析的應用產品不足,在實際應用中以銀行信用貸款、法院對失信人核查監督和工程領域招投標等為主。部門進行紅黑名單的共享也大多以手工形式開展,信用信息的動態更新難以把握,直接導致了公共信用數據在社會中的應用場景缺失。
在具體操作層面,由于開展時間較短,國內可供參考的經驗不多等原因,在大數據的智能挖掘處理和動態更新上尚存在不少短板,傳統人工處理數據現象仍然存在,盡管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其他部門出臺了諸多獎懲備忘錄,但是經常遇到獎懲措施不明確難以落地的問題,受習慣性思維影響,在實際工作中各部門對信用數據產品應用也尚未完全鋪開。
從公共信用評價的應用上來看,只在政府內部進行部分探索,在雙隨機工作中,還尚未根據評價結果進行相應的差異化監管,不僅提高了行政成本,而且針對性不高、靶向性不強,對于市場主體的公共信用有效監管形成較大挑戰。對于信用服務機構來說,在企業招投標查詢公共信用報告文件取消之后業務量減少,公共信用信息應用范圍進一步縮小。
平臺數據割裂,數據共享水平有待提高
數據共享是公共信息歸集的目的,也是業務協同的前提性工作。各部門建立的信息平臺可能造成信用信息割裂現象,導致主體公共信用檔案的完整性受到影響,在日常行政監管過程中無法互通有無,難以對重點人群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管。
各省區市建立信用平臺,根據各自平臺數據形成信用檔案,同樣導致同一主體可能具有不一樣的信用檔案,在行政事務運用中出現困擾,在尚未規定運用何種檔案的情況下,容易造成信用監管缺位現象。
浙江大學陳麗君課題組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者對“社會信用監管綜合水平現狀”的評價不高(4.88),超過70%的被調查者認為我國社會信用監管體系不成熟并存在漏洞,僅有5.7%的被調查者表示已有一個可供便捷查詢社會信用信息的數據庫平臺,大部分被調查者表示缺乏可供便捷查詢社會信用信息的數據庫平臺。
由于數據共享理念不強,部分重要數據仍然散布在各個部門之中以非結構化和半結構化的文本、音視頻等形式存在。公共信用信息報送標準缺失,導致各部門、各地區各類存量數據的處理面臨較大壓力,如何對存量數據進行清洗、歸集、共享和應用,還需引起公共信用監管部門的足夠重視,創新日常工作機制,將缺失或者不規范的歷史數據進行標準化,為大數據應用提供現實的素材支撐。
信用監管機制中加強大數據應用的對策思考
推進信用監管頂層設計,解決信息歸集、公示等問題
完善信用信息歸集和共享機制。以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為基礎,各領域監管部門提供本地本部門產生的公共信用信息并進行統一歸集,形成公共信用庫,為健全完善信用業務應用系統提供數據支撐。
加快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監管的國家法律制度體系,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規范化和法制化軌道,明確信用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厘清部門職責和分工,規定信息公開使用的類別和隱私保護問題,再對公共信用信息在各環節的使用程序進行規范,加大主體權益保護力度。
在對信用立法總體把握情況下,還應針對不同環節問題尋求對應的解決方案,在信用信息歸集、共享、使用、異議處理和信用修復以及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等方面統一標準。
首先是要提高公共信用監管的覆蓋面,針對重點領域要建立專項治理的聯動機制和長效機制,結合統一信用監管平臺的建設,在對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等方面加強部門考核等配套制度的構建。
其次是要隨著社會經濟社會環境變動,動態修訂相應的規章制度文件,保持公共信用監管效用的力度;加強部門統一協調機制的建立和完善,重點針對“信息孤島”問題尋求信用數據共享方案。
再次是做好公共信用大數據挖掘,建立信用預警機制。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在實際業務流程中進行專項督查,對各地區信用問題進行專項評估,研究工作方案重點解決,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針對公共信用問題所具有的傳染性,針對跨區域的信用突出問題,在省級層面建立專班小組進行統一協調,防止公共信用問題影響范圍的不斷擴大。
從產業來看,要加強對企業公共信用預警,加強對建筑等重點行業的監管,動態評估中美貿易沖突對企業公共信用的影響,從信用角度出發為企業降低稅負,進而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出方案。
建設一體化信用平臺,加強信用標準制定
根據國家信用平臺網站一體化建設和國家信用考核要求,完善國家和各省份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編制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設方案,形成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為基礎、以業務管理系統和專業應用系統為核心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實施改造提升。
加強信用業務統一管理,逐級配置用戶權限,確保相關業務內容的發布、變更和管理與業務職能相匹配。加強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雙公示”信息的集中公示,通過公共信用信息覆蓋歸集,實現信用信息“一次歸集、共同使用”,同時加強信息安全保障機制建設,確保公共信用信息依法披露、使用。
為使信用數據共享常態化和科學化,還需建立標準體系、目錄體系和責任體系。
首先是標準體系。以《征信業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文件為依據,對照國家出臺的聯合獎懲備忘錄,各部門應制定、修訂本行業領域紅黑名單認定標準,在此基礎上,匯總形成信用監管應用清單和聯合獎懲措施清單;制定公共信用檔案和公共信用評價標準規范,建立統一的公共信用檔案,解決同一主體在國家、省級和市級各有信用檔案的問題,實現公共信用信息“一次歸集、共同使用”。
其次是目錄體系。圍繞構建公共信用指標體系,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編制規范》,指導部門和地方確定本部門公共信用信息清單,在此基礎上,匯總形成科學的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和數據項清單。
再次是責任體系。按照“誰認定、誰負責”原則,各部門審慎出臺黑名單認定和懲戒標準,研究信用修復和黑名單退出辦法。
挖掘信用數據產品,促進公共信用監管的多元共治
挖掘信用數據產品
第一,形成唯一的公共信用記錄檔案,建立各個主體的評價體系。
規范公共信用檔案標準,按照基礎信息、守信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分類,明確每一類別信息包含的信息內容和格式規范。在此基礎上,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基礎信息,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加快完成自然人、社會組織等各類主體、公共信用評價,建立公共信用評價結果應用的正反饋機制,輔以實測結果統計分析、典型案例驗證等手段,不斷迭代優化評價模型,形成統一、科學、權威、覆蓋全面的公共信用評價體系。
第二,規范健全紅黑名單,促進聯合獎懲落地落實。
一方面,對照國家出臺聯合激勵和懲戒備忘錄,推動各部門制修訂本行業領域紅黑名單認定標準,形成標準清晰、認定科學、管理規范的紅黑名單制度體系。另一方面,以《征信業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文件和國家獎懲備忘錄為依據,針對紅黑名單主體,明確獎懲發起部門、響應部門和獎懲措施,形成覆蓋紅黑名單信息推送共享、獎懲措施實施反饋的應用產品,推動行業主管部門結合自身管理需要,形成具有行業針對性的公共信用產品?;谛庞蔑L險預警防范的目的,運用微觀個體的公共信用信息,構建信用評價模型,探索區域信用評價產品和行業信用評價產品,形成中觀評價結果。
以大數據為支撐促進公共信用監管的多元共治
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覆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環節的“多元式”綜合監管體系。
推動建立“信用查詢+信用承諾+容缺受理”管理模式,通過事前查詢,允許信用狀況良好的主體,在作出信用承諾后容缺受理。
探索“依法監管+依約監管+信用分類監管”的綜合監管模式,提升行政資源配置效率,形成有關主體達標情況的監管信息。
推動各行業主管部門擬定標準,視主體達標情況納入守信紅名單和嚴重失信黑名單,作為事后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的對象。同步將有關主體達標情況的監管信息納入公共信用庫,更新其公共信用檔案和公共信用評價結果。
加強與市場機構合作,利用信用服務機構和大數據公司技術優勢,促進信用大數據開發利用,共同研發信用產品和服務。在政務失信、涉金融、電子商務等專項治理活動中,引入信用服務機構,發揮第三方評估和監督作用。引導市場信用需求,鼓勵各地各部門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市場準入、資質審核、
行政審批、債券發行、評先評優、資金扶持等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服務機構提供的信用產品和服務,為信用服務機構發展創造市場空間。以城市為載體,支持信用服務機構與政府合作,在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公共交通、教育培訓、社會服務、商業金融等領域,提供市場化的信用產品與服務。
對尚屬監管空白領域的信用服務機構,研究建立分業監管、信息共享、協同治理的綜合監管體系。